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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围墙村:东西部协作铺就“幸福路” 描绘乡村振兴新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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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围墙村:东西部协作铺就“幸福路” 描绘乡村振兴新图景

关岭围墙村:东西部协作铺就“幸福路” 描绘乡村振兴新图景

近日,由省文化和(hé)旅游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等10家单位共同制定的《辽宁省文体旅融合(rónghé)提振消费的若干举措》(以(yǐ)下简称《若干举措》)正式发布,以“支持文体旅融合消费惠民让利”等11方面措施,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fāzhǎn)提供有力支撑。 注重惠民助企、注重辽宁特色、注重政策(zhèngcè)协同,是《若干举措》的三大特点。《若干举措》注重与(yǔ)大力提振(tízhèn)消费若干举措、促进体育消费的措施等政策衔接,进一步明确市场秩序维护、财会监督、统计监测等机制,确保政策落地(luòdì)见效。 《辽宁省文体旅融合提振(tízhèn)消费 辽文(liáowén)旅发〔2025〕17号 各市政府、省(中)直有关(yǒuguān)部门,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中国银联辽宁省分公司(fēngōngsī)、中国石化辽宁石油分公司: 《辽宁省文体旅融合提振消费的若干举措》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chángwùhuìyì)审议(shěnyì)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地方金融(jīnróng)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liáoníngshěng)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guójiāshuìwùzǒngjú)大连市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liáoníng)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fēnháng) 2025年6月(yuè)14日 辽宁省文体旅(lǚ)融合提振消费 为(wèi)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guānyú)大力提振(tízhèn)消费的部署要求,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中办发〔2025〕16号)和《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 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cuòshī)》(国办发〔2025〕2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以(yǐ)习近平新时(shí)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在繁荣文化中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统筹扩大内需(kuòdànèixū)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锚定打造高品质文体(wéntǐ)旅融合发展示范地的目标任务,聚焦稳存量、育增量、提质量,丰富惠民(huìmín)举措,进一步提振文体旅消费,为全省(quánshěng)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支持文体旅融合消费惠民(huìmín)让利 实施“百城百区”“百城千站”文化(wénhuà)和旅游消费(xiāofèi)(xiāofèi)行动计划,发挥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作用,促进金融机构、文旅及相关企业联动,持续推进游客加油优惠、“辽品出辽”行动、文旅自驾爱心驿站服务(fúwù),将更多优质资源投向文体旅领域。 针对文体旅领域(lǐngyù)发放“乐购辽宁 惠享美好”消费券,省级在一定额度内按照不超过50%比例,对发放消费补贴的市予以配套支持(zhīchí)。 鼓励A级以上旅游(lǚyóu)景区打造消费场景、提升消费能级,推出免费或优惠(yōuhuì)门票等活动。 支持在线旅游(lǚyóu)企业,推出“食住行游购娱”等多场景(chǎngjǐng)多品类平台补贴活动,广泛覆盖文体旅消费场景和商家。 (责任单位(dānwèi):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商务厅,中国银联辽宁(liáoníng)省分公司、中国石化辽宁石油分公司,各市政府) (二)支持“引客入辽(liáo)”释放旅游消费潜力 促进入境旅游恢复发展,用好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优化境外旅客(lǚkè)消费体验,支持(zhīchí)沈阳、大连城市口岸开设免税店,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tuì)税“即买即退”服务,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水平(shuǐpíng)。 对组织(zǔzhī)省外、境外(jìngwài)游客到省内旅游的旅行社给予相应奖励,在奖励年度内累计接待省外、境外游客达(dá)1000人天数(含1000)以上的,以“一团一报”形式申报,予以每人天30元奖励。 对于以旅游包机、旅游专列等形式引客入辽的(de)(de)旅行社,达到奖励标准并且平均售票率达85%以上(yǐshàng)的,每班次额外予以每人天30元奖励。 对于组织银发(yínfā)旅游(lǚyóu)团、银发旅游列车等形式引客入辽的旅行社,达到奖励标准的,额外(éwài)予以每人天30元奖励(银发旅游列车不同时享受上述旅游专列奖励)。 全省旅行社“引客入辽”年度(niándù)奖励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 (责任单位:省(shěng)文化和(hé)旅游厅,省税务局、大连市税务局,各市政府) (三)支持推出“游(yóu)辽宁一票通”产品 鼓励旅游企业推出“游辽宁一票通”产品(月票、季票、年票(niánpiào)),对于协议A级旅游景区100家(jiā)(含)—200家(不含)并且全年累计销售50万张(wànzhāng)(wànzhāng)以上(yǐshàng)一票通产品的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于协议A级旅游景区200家及以上并且全年累计销售50万张以上一票通产品的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鼓励旅游企业发展“票根经济”,在“食住行游(xíngyóu)购娱”等(děng)领域联动促消费。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lǚyóu)厅,各市政府) (四)支持推出“辽宁全景游”旅游(lǚyóu)线路及产品 支持在(zài)线旅游(yóu)企业打造并在平台显著位置开设辽宁文旅专题,结合辽宁特色(tèsè)文化和旅游资源,设计推出“辽宁全景游”(3日游、5日游、7日游)优质文旅线路及新业态旅游产品。 对新设计的“辽宁全景游”线路(xiànlù)产品全年累计(lěijì)订购达30万人次以上的在线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dānwèi):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市政府) (五)支持举办高品质(gāopǐnzhì)演唱会、音乐节 推动(tuīdòng)“跟着演唱会去旅行”,对主办单位引进国内外高品质演唱会、音乐节,按每站(zhàn)累计售票人次予以奖励。 每站累计售票5万(wàn)(含(hán))—7万(含)人次的,予以30万元奖励;7万(不含)—9万(含)人次的,予以60万元奖励;9万人次(wànréncì)以上的,予以100万元奖励。 对(duì)省外观众比例超过50%的,奖励金额上浮30%。 鼓励主办单位推出演唱会、音乐节惠民门票(ménpiào)。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tīng),各市政府) (六)支持举办高品质(gāopǐnzhì)剧目文艺演出 推动“跟着演出去旅行”,对主办单位创作或引进国内外(guónèiwài)高品质剧目,平均售票率达85%以上的,在本政策执行期内按累计售票人次(réncì)予以奖励(jiǎnglì)。 累计售票0.3万(wàn)(含)—0.5万(含)人次的,予以20万元奖励(jiǎnglì)(jiǎnglì);0.5万(不含)—0.8万(含)人次的,予以30万元奖励;0.8(不含)万—1万(含)人次的,予以40万元奖励;1万人次以上的,予以50万元奖励。对省外(shěngwài)观众比例超过50%的,奖励金额上浮(shàngfú)50%。 鼓励主办单位推出剧目演出惠民(huìmín)门票。 (责任单位:省(shěng)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各市政府) (七)支持文博单位推出高品质展览(zhǎnlǎn) 推动“跟着展览去旅行”,鼓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文化体验、艺术普及等(děng)服务;支持(zhīchí)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博场馆策划推出高品质特展;支持文博单位拓展服务项目,合理延长(yáncháng)经营(jīngyíng)时间,扩大接待规模。 对主办单位举办或引进(yǐnjìn)国内外高品质、高流量的文博美术特展,按一个展期(zhǎnqī)内累计售票人次予以奖励。 累计售票10万(含)—15万(含)人次的,予以20万元(wànyuán)奖励(jiǎnglì);15万(不含)—20万(含)人次的,予以30万元奖励;超过(chāoguò)20万人次的,予以50万元奖励。 对省外观众比例超过50%的(de),奖励金额上浮50%。 鼓励主办单位推出特展惠民(huìmín)门票。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各(gè)市政府) (八)支持(zhīchí)发展邮轮旅游 支持邮轮公司在辽宁部署邮轮航线、设立经营性机构,提升(tíshēng)邮轮停靠、旅客接待能力(nénglì)。 对在辽宁安排始发港全年航次(hángcì)不(bù)低于10次的邮轮公司,给予不超过20万元/航次的奖励,年度最高(zuìgāo)不超过200万元;同时,按照每航次60元/人的标准给予邮轮公司人次奖励,对邮轮公司委托接待的旅行社(lǚxíngshè)给予入境游客每人次100元奖励,人次奖励纳入“引客入辽”资金奖励范围(fànwéi)。 对邮轮访问停靠天(tiān)数超过2天的,每增加(zēngjiā)1天,在上述支持标准基础上再予以每艘次10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支持额不超过50万元。 以上(yǐshàng)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tīng),沿海各市政府) (九)支持冰雪(bīngxuě)旅游消费 组织开展冰雪(bīngxuě)(bīngxuě)消费季等促消费活动,建设一批冰雪主题高品质旅游景区、度假区,鼓励各地丰富冰雪场地和冰雪消费产品供给。 对(duì)新获评的(de)国家级滑雪旅游(lǚyóu)度假地,每个予以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的省级滑雪旅游度假地,每个予以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对省级以上滑雪旅游(lǚyóu)度假地(dùjiàdì),按年度累计售出门票收入总额同比(tóngbǐ)增长10%—15%(含)的予以(yǔyǐ)一次性30万元奖励,同比增长15%—20%(含)的予以一次性50万元奖励,同比增长20%以上的予以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省(shěng)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各市政府) (十)支持举办各类(gèlèi)体育赛事 推动“跟着赛事去旅行”,发挥辽宁体育(tǐyù)优势(yōushì),大力发展赛事经济(jīngjì),对引进、创办、承办较大影响力体育赛事的各级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各类体育协会组织、赛事运营公司等主体给予支持。 对于举办职业体育赛事(tǐyùsàishì),根据(gēnjù)项目类别、商业价值等,经(jīng)评审,予以30万元(wànyuán)—300万元的办赛经费补助,其中“首赛”给予额外补助100万元;对于举办国际体育赛事,根据项目类别、赛事等级等,经评审,予以不超过300万元办赛经费补助;对于承办全国各类体育赛事,根据办赛投入、社会影响力等,经评审,予以30万元—80万元办赛经费补助;对于创办和举办具有地域特色(tèsè)、引流能力(nénglì)强的大众体育精品赛事,根据办赛天数、省外(shěngwài)参与人数(rénshù)等,经评审,予以30万元—100万元办赛经费补助;以上补助按照“就高(gāo)不重复”原则进行。 (责任单位(dānwèi):省体育局,各市政府) (十一)支持(zhīchí)金融助力文体旅消费 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文体旅消费信贷投放力度,合理设置信贷额度、期限、利率,简化办理(bànlǐ)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xiàolǜ),支持消费者购买文体旅产品和服务,开展文旅活动和体育运动等(děng)。 鼓励相关单位与保险公司加强合作,探索(tànsuǒ)推出(tuīchū)“保险+消费信贷”类产品。 优化文体旅场景支付服务,推动银行卡、现金、移动支付等各类支付服务体系(fúwùtǐxì)建设,完善外币兑换机构和设施(shèshī)布局。 推进境外人员集中的文体旅场所(chǎngsuǒ)银行网点、支付终端、ATM及自助设施建设和(hé)布放,提升入境游客线上、线下场景消费支付便利化(biànlìhuà)水平。 (责任(zérèn)单位: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辽宁金融监管局、省文化(wénhuà)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各市政府) (十二)维护良好文体旅(lǚ)市场秩序 加强文旅和体育领域市场监管(shìchǎngjiānguǎn)和综合执法,推进跨部门执法协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有偿代约、恶意抢票囤票、“黄牛”倒票(dǎopiào)等行为。抓好重点(zhòngdiǎn)文体旅场所、游乐(yóulè)设施、住宿餐饮等安全监管,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优化文体旅消费(xiāofèi)服务 鼓励行业创新,对文体旅产业推出的(de)新业态、新场景实行审慎包容(bāoróng)监管。优化(yōuhuà)营业性演出审批流程和安全容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分级分类适度提高大型活动现场(xiànchǎng)安全容量。严格落实巡演项目首演地内容审核负责制,推行“一次审批、全国巡演”。 (十四)加强(jiāqiáng)财会监督和统计监测 主管部门将(jiāng)对奖励涉及的票务销售、现场上座率、带动(dàidòng)消费额等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的以各种形式和手段套取奖励资金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与第三方支付平台(píngtái)、研究机构合作力度,拓展统计监测数据(shùjù)来源,做好促消费数据收集和分析预测,及时跟进政策(zhèngcè)施行效果。 本政策自印发(yìnfā)之日(rì)起施行,执行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政策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省(shěng)有关法律法规(fǎlǜfǎguī)规章及其他政策规定。对符合本措施的事项(shìxiàng),同时符合我省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在同一年度内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相关奖补资金按照“当年申报,次年兑现”的原则予以支持。政策由省文化和旅游厅(tīng)、省体育局、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及相关部门负责(fùzé)解释。 来源: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tī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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